《刑罚的历史》—罗翔
书中详细罗列了各类刑罚,从古到今,从野蛮到文明。
旧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 ”分别是黥面,割鼻,断足,去势,死刑,其中可能一罪多罚,刺字同时伴随割鼻,也许还要服劳役,守城门。
汉文帝因“缇萦救父”事件意识到肉刑的残酷,下诏废除,无疑是划时代的进步,使得旧五刑开始向新五刑演进,也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
然而历史总有反复,黑格尔说“ 历史给人类提供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吸取教训 。”肉刑的存废成为后代争论的焦点,很多时候名存实亡,作为统治者的御用工具,想用则用。毕竟最高统治者只有一个,不受任何限制。
新五刑“ 笞,杖,徒,流,死 ”。
笞杖虽然看似轻罚,实则棍棒底下也有文章,从工具到打的部位到打的轻重和打的技术和打的数量,各有门道,笞杖而死不计其数。
徒刑即劳役,根据罪行轻重不同,又细分城旦,舂,鬼薪,司寇,隶臣妾等等。
流刑则源远流长,且持续时间久。古时候交通不发达,那时候的人们祖宗观念极重,又安土重迁,流放之地偏远贫瘠,荒凉贫困,文化不同,风俗不同,一经流放便少有还乡之时,多半客死异乡,甚至在跋山涉水的途中便一命呜呼。
顾贞观未能及时营救发遣宁古塔的好友吴兆骞,心中愧疚难当,作词“ 我亦飘零久,十年来,深恩负尽,死生师友 ”感动纳兰性德,方有转圜。更多的人则是远离故土,魂飞远方,终老异乡。
死刑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绞刑,斩杀,枭首,弃世,戮刑,车裂,炮烙,焚刑,烹刑,沉河,剖心,射杀,坑刑,剥皮,凌迟 等等。极尽野蛮,血腥,残暴,恐怖。
古人的想象力在对死刑的执行方式上蓬勃发展,甚至赶尽杀绝,断子绝孙,株连九族。只要是让人不得好死,无论这种死亡方式多么令人匪夷所思,在漫长的历史中,都能够发现它的踪迹。
正如书中所言,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主要的后果是刑罚。作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并不把百姓当人看待,统治才是目的,教育和管束并不在考虑之中。
直到清朝的灭亡,新文化,新思想,新理念的传播和催生,才使得刑罚束缚在法律的轨道内,形成新五刑“ 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罚金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也是现代刑法的雏形。
刑罚走过漫长的历史,进进退退,从人治到法治,终于尘埃落定。虽仍有不完美之处,然已极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