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字体要求

法律分析: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 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第八条 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与文书名称分两行排列。案号、主文等用三号仿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