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内容
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和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
证明对象是待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些事实是构成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条件。在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和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实体法事实是指涉及实体法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犯罪事实、侵权事实等;程序法事实是指涉及程序法规范要件的事实。
证据能力、诉讼时效等;证据事实是指用以证明其他事实的证据材料;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是指涉及国际条约、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事实。
证明对象的范围因案件性质和司法管辖权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范围较广,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则主要涉及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明对象也存在差异,例英美法系国家较为注重程序性事实的证明,而大陆法系国家则更注重实体法事实的证明。
证明对象在诉讼证明中的重要意义:
1、确定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决定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哪些事实属于证明对象,哪些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直接决定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范围。
2、影响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的不同会影响到证明标准的高低。对于一些重要的、关键的案件事实,犯罪事实、侵权事实等,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或者更高的证明标准才能够认定。而对于一些程序性事实或证据事实,则可能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即可。
3、影响诉讼结果:证明对象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诉和败诉结果。果当事人能够成功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其诉讼请求就可能得到支持。反之,果当事人未能充分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其诉讼请求就可能被驳回。因此,证明对象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