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如何从法律层面解读公司此举?
“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引发热议。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竟被一起开除。睢县劳动局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两位被开除同事已反映情况,此事已立案调查,两人暂未上班。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放,女子及点赞同事均被开除,公司回应:拖欠一个月工资正常。
对此,疑似当事人发文称第一次碰到这种辞退理由“20日早上因为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起来他们发工资的事情,我就发了朋友圈,朋友圈是九点发的,人是下午被开除的。同事更委屈,就因为评论了一句,也被开除了……”该名同事在朋友圈发的相关内容被领导看到,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一个月工资不是属于正常的嘛”她还表示作为员工,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
只是在朋友圈羡慕了别人的公司就被开除了,这不是恼羞成怒吗?这家公司没本事解决自己的问题,解决提问题的人本身却来这个大,为什么?有些企业可能也有难,但再难没有员工难,再难也只是求原谅。当一家企业的员工按时发工资成为一种奢望,这种企业是无法无天的,员工地位是极其卑微的,这种饭碗端在手上,是没有尊严可言的。
公司要整你,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开除,让当事人后悔莫及,让别的员工瑟瑟发抖,现在有一种现象,按时发放工资,不拖欠员工工资是遵守法规的事,反而成为员工奢望的事,企业光荣的事,表面上这些员工的地位低了,实际上是一些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法规底线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