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法材料,是14(竖)×9(横)的版面,要竖着写,最好是小诗之类,谢了~

法律与书法,两者仅有一字之差,却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门学科。法律讲究理性思辩,书法注重气质悟性,然而,我就是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书法爱好者。

做法官之前,我在大学学的是法律专业,而最大的爱好却是书法。

啃法学理论并制作专业论文的同时,我的书法作品频频见诸于大小各种展览,书法活动如火如荼,因而我成了一个活跃而浪漫的校园“书法家”,并在大学校园里小有名气。

毕业后当了法官,才慢慢体会出,法官其实是人世间最难当的官,五千年历史的华夏文明要求法官铁面无私,公正廉明,体恤民情。但世事之复杂,人心之难测,事物之多变,却是连神都难以把握的,凡人如何能洞悉一切,明察秋毫,伸张正义?听讼审案,一不留神,则可能殃及无辜,也可能使罪魁祸首逍遥法外。难怪美国已故著名法学家伦尼特汉德一生听诉,成绩显著,深得人们敬仰,但最后却坦诚地说,他对诉讼的恐惧胜于死亡和纳税。也正因为此,作为法官的我,书法愈发变得沉重起来,创作的一半地对职业困惑的发泄,另一半是出自对生命的热爱。

我把法律比作我的妻子,把书法比作我的情人。妻子是我用毕生的时间去厮守和爱护的人,而情人则是任我发泄激情和激发我灵感的人。每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死啃法条,书写文书,一丝不苟,生怕亵渎法律,可谓是忠于妻子。然而一旦稍有闲暇,便禁不住去幽会情人,每每焚香洗面后,磨上一砚黑生生的墨汁,对着古仁先贤的经典巨作,笔走龙蛇,物我两忘,那种超然脱俗的境界让我欲拔不能。与妻子厮守久了便想念情人,和情人幽会久了又怕不忠于妻子,使我这个“花心之人”周旋于两者之间,真后悔当初不该结识这个情人,又庆幸身旁有个听我诉说衷肠的人。而由于自己的顽固不化又异想天开,总觉得会有两者兼顾的时候,可法律靠的是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逻辑思维,而书法凭的是朦朦胧胧、实实虚虚的艺术感觉,将二者完美地融合于一身便成了我一生的追求。

法律的基础是理性,但是,冰冷的理性这光需要感情的温暖予以调和,法律给人们的感觉是铁板一块,说一不二,然而,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却充满着机智,更不乏法官的灵感,这与把灵感视为生命的书法却是一脉相通的,也许这便是两者的契合点,找到了两者的契合点,我便会矢志不渝地去追求理性与感性的和谐统一,相辅相成,要让我心中的法律充满着灵性,让笔下的书法闪烁着理性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