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人证明材料怎样写

法律分析: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5、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工商注册机关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等。6、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实践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还要求提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等材料,因此,建议在前往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之前,可先行向该部门咨询所需要的材料,以减少奔波的次数。在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就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认定书中记载的认定结果是怎样的。如果是构成工伤事故,那此时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则此时工伤赔偿往往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