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赌博罪的梁扒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

2、处罚不同,赌博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侍搜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如下: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2、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如上所述。开设赌场的行为与实际参与赌博的行为是不同的,并且我国法律是将其最为两种不同的犯罪进行处罚的。当然,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就会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