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

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规定内容如下:

1、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4、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