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干预成立筹备组的法律依据

开发商不能干预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组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个月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而开发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一种,同样不能干预成立筹备组的工作。

2、《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得干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正常活动。”这一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而开发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一种,同样不能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