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异地人在本地能立案吗

起诉异地人在本地一般不能立案,但是以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起诉应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在本地起诉异地人是可以立案的,但需遵循《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