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异地人在本地能立案吗
起诉异地人在本地一般不能立案,但是以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起诉应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在本地起诉异地人是可以立案的,但需遵循《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