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疗休养规定
法律分析:1、职工疗休养费用报销:一律凭市财政局核发的“上海市总工会休养费用专用收据”,经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后方能报销。
2、职工疗休养费用支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全额支付,也可采取单位、工会、个人***同承担的办法。企事业单位支付的部分,应按规定在福利基金中列支。疗休养院所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生养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权益作为疗休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各企事业单位要努力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活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不断满足广大职工休生养息的需要,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工作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和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