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童工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国际劳工标准有何差异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就业者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国际劳工标准为就业者的最低年龄为15周岁。

1.我国关于童工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童工的公约: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就业者的最低年龄为15岁(特殊情况除外)。

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1999年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第182号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并将让儿童从事危险工作、参加武装冲突、从事卖淫等色情行业、毒品和枪支走私等视为犯罪行为。

2002年6月,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呼吁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国际劳工组织还将2016年定为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期限。

扩展资料:

全球童工状况:

2016年全球有近十分之一的儿童被迫做工,其中有1.52亿人年龄在5岁至17岁间的儿童,女孩儿6400万,男孩儿8800万。这些数据表明很大程度上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他们占总数字的71%。

生活在非洲的被迫劳作的儿童人数最多7210万,其次是亚太地区6200万,还有北美和南美1070万,欧洲和中亚地区的童工人数为550万,阿拉伯国家为120万。他们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儿童没有上过学。

2015年就有1540万人成为被迫结婚的受害者,其中84%是妇女和女孩,她们当中有650万人是

2012年至2016年间结婚的,其他人则是在这个日期之前已结婚。

人民网-背景资料:世界无童工日

百度百科-童工

人民网-国际劳工组织:2016年全球1.52亿儿童被迫做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