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由什么主管部门规定

省、市、县(市、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的调度权限,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并对调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调度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利益难以协调时,可申请***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实施调度。

根据汛情和旱情发展需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度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工程,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度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的所有水工程。

调度原则

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应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兴利服从防洪、局部服从整体、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前期干预、全程管控,在服从防洪抗旱总体安排、保证水工程安全前提下,协调防洪、供水、生态、发电、航运等关系,充分发挥水工程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