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推进措施
法律分析:要采取切实工作措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衔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主要政策衔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要稳定主要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责任机制及现有主要帮扶政策不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普惠性政策。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养老保障,关爱特殊群体。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继续做好社会帮扶工作。要支持原低收入村所在区市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创建特色品牌,培育发展休闲渔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