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一方让另一方打他(有录音),另一方打了他,是否犯法?我认为这是委托关系,不构成犯罪
委托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对民事行为或民事事实进行委托。
而你讲的打人要么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要么属于行政法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畴,二者均属于对公民人身身体的权益实施非法侵犯,是不可能用到委托这个法律概念的。
你所说的委托实际上是一种想象中的概念,在实际中是不存在的。这种“委托”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挑衅或是故意、纵容人家违法或犯罪。有点类似于甲想打乙,但自己又不愿先出手,就挑衅乙向自己进攻,而后甲再打乙,甲还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实际上这时一种假想防卫,是法律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