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管员的只要职责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及税种鉴定;

(二)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

(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五)纳税人停业、歇业、复业的调查;

(六)对纳税人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处理。

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管理;对纳税人逾期申报,欠缴、查补税款以及滞纳金、税收罚款的催报催缴;配合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实行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核定或调整的调查核实以及有关通知的送达。

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的提出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延期申报、延期缴税、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退税的调查核实。

八、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相关涉税事宜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设置帐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备案的管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差异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对分管区域内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资格的调查核实与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核实。

十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或审核评税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其他涉税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对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调查;

(二)对纳税人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的调查;

(三)对外埠纳税人销售货物报验登记的审查、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初审及发票的缴销;

(四)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

(五)对纳税人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调查核实;

(六)对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和税控装置,以及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调查核实;

(七)对有合并、分立、破产、欠缴税款等情形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调查核实。

十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年度征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十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源的监控管理,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做好税源动态分析,定期编报税源分析和预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