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有名刑事纠纷律师是谁

了解这件事,先看看事件经过是怎样的:

2020年6月1日下午17时左右,18岁的男生胡某与他17岁的女朋友李某在商场逛街时,李某被一名52岁的雷某伸手摸了李某的胸部。双方发生争执后在查看监控的时候,雷某借机逃跑,男友胡某追上去,追到商场外面停车场的时候,胡某三次踢向雷某,前两次没有踢中,第三次将雷某踢倒。当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雷某承认猥亵,并且赔偿了300元给女生,签下互不追责的协议。到了6月6日,民警打电话给胡某,说雷某那天摔倒后受伤,正在住院治疗,

6月10日,胡某父亲给了1万元手术费雷某。

在7月14日,双方在派出所调解,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因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协议,8月21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经过司法鉴定,雷某构成两处轻伤一级。随后胡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犯罪还是正当防卫呢?

我国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界限,那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一下第2点,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本案中,雷某猥亵胡某女朋友的行为已经结束,胡某后面追雷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既然小胡的行为不构成见义勇为那么他就确实要为雷某的轻伤负责,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构成犯罪的,那么很不幸小胡就成为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未免嫌疑人逃跑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小胡的行为本身到底够不够成犯罪姑且尚无定论,至少他本人主观心态并不恶劣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情况也并不紧急还是可以推定的,限制出行即可,立案侦查,搜集证据后报检,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就好。公安机关没必要这么不近人情。

个人总结:

1.理性看待,等待最终结果,清一色对司法的否定和负面情绪主要源于不理智。

2.“舆论法制”弊大于利,如实报道是对的,但是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引导制造矛盾,罪大恶极。

3.民众应该在做到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再理性的讨论法律,而不是仅通过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去否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