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简单程序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 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不适用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 ***同犯罪 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 以上便是关于简易程序也就是当场处罚程序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它的理解不会再局限于名词解释这一点了,什么条件适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大家现在一定很清楚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