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打人者信息在派出所,当事人有权去派出所要对方信息么?
有权。在法律上叫做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向该派出所及其所属的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公安对于申请公开的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且最多不延长超过20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般是不收费的,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会收取信息处理费。如果公安认为该信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决定不公开的话,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公开的具体原因。
因此,可以去政府官网找到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填写申请表即可获得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所属公安局直接找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