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分析法学的基本主张是

关于就分析法学的基本主张是有如下回答: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基本主张是研究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形成、实施和效力,以及法律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丁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

到了19世纪,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逐渐取代了“日益没落”的自然法学派而成为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分析法学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

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它只注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所以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

其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内的必然联系。分析法学从实证角度出发,仅仅讨论“法律是什么”,而不涉及对法的价值判断的立场,分析法学的学者对法哲学的范围,

法的概念的看法各有差别,但他们的思想一脉相承,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德绝不是衡量法律好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只要它是通过适当的方式颁布运用的,就应视为有效的法律。

虽然有的分析法学者也引进了法的“应当性”特征,但认为法的“应当性”与自然法的“应当性”存在“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的严格分离。因此有的学者称分析法学派为“归类的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