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知道或应当知道

“知道或应当知道”,从字面上理解很简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算。就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