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直系血亲,就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长辈,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更上一层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下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一层的晚辈。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包括亲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女、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