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之间冲突,哪个优先适用?

地方性法规 与 部门规章 之间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只有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情况下才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应当由部门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