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和特点
简述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和特点
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更加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其适用条件和特点如下:
一、适用条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案件标的额在一定限额以下。
二、特点:
程序简化:相对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程序更为简化,例如可以口头起诉、口头辩论等;
审判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诉讼费用低:简易程序的诉讼费用相对较低,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简化、审判期限短、诉讼费用低等特点,但其适用条件也相对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也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