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历史证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的活力。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基层人大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本人从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街道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如何发挥作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街道现行体制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缺陷
1、街道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
当前县级市的城区普遍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目前我市的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是乡镇政府的职能,并设有一级财政。办事处的领导组成人员实行任命制,不是选举制。街道设人大工作委员会,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街道下属的各站所如规划、国土、工商、法庭等都垂直管理或撤拼了,无法直接管理或指导工作,只剩派出所在行使社会治安管理职能。因此街道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一定的难度。
2、街道人大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无法对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进行法定审议,无法对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进行法定的审议,更无法对街道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尤其在监督机制建设上,尚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虽然在《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及提到,如“听取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派驻街道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依法实施监督”、“对街道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和检查”等规定,但力度不大,措施不强。而且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人大代表人数不多,缺乏普遍性、广泛性,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通过市级人大代表活动来进行,效果有待提高。从这些因素来看,街道人大工委难以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当前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村级换届选举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思想障碍——农民法律知识缺乏。农村的教育基础薄弱,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落后的思想观念、宗教家族意识依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换届选举时,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选举过程中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暴力威胁的现象已经在基层屡屡发生。在有些村民看来,与其投上无关紧要的一票,还不如换点实惠合算。在受到乡村恶势力的干扰时,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选举权利。
2、从村民的选举意识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主体障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组织在形成过程中,往往是形式重于内容,过程重于结果。在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过程中,作为立法者大多关注的是选举方式上的改革,而很少有人去关注农民参政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时,村民更多地关注候选人是否直选出来的,选举过程是否合法,而很少村民去关注候选人的品学才识是否承担得起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这个角色,他们在选举中要选“与我关系好的人,而不是选工作好的人”。另外有的农民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地反映诉求,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有的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有的畏于权势,忍气吞声:有的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3、从大量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环境障碍——依法行政上的不规范。随着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农村管理已面临新的问题,如基层政府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指导不力,办事不公,解决问题不及时等,势必引起群众的不满,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使农村法治难以推进。另外有的干部和群众深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强调人治而轻法治,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人治”即人情关系来管理社会事务,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导致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难以执行,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等违法现象。
4、从村级管理现状来看,基层民主法治的制度障碍——村级管理运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有的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如对村干部没有硬性约束,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有的村民代表素质不高,看问题肤浅,思维混乱,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导致村民代表会议无法作出正确的决策,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不规范,难以执行,这些现象导致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价值无法体现,制约了民主法治的进一步推进。法治以政治民主为保障,农村政治民主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这已成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道障碍。
二、街道人大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基层人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所在,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街道人大工委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期,切实履行职责,既要更好地发挥代表制民主的重大作用,又要为农民群众的直接民主提供法律保障、法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1、规范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运行有序。市级人大常委会应修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规则,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办事处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的具体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和年底财政决算,以及全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何进行民主决策等。市人民政府应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运行体制作出具体的规定。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保证基层政府民主管理,依法行政。
2、创新工作方法,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积极探索基层人大在农村重大事项中的民主决策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法,善于把民主创新载体引进到市人大代表履职的平台,成为民意表达、民情沟通、民主决策的场所。如每年初召开代表活动,举行街道年度重大事项民主恳谈会,邀请市党代表、政协委员、各村主要干部与市人大代表一起对街道一年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恳谈,然后由市人大代表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街道人大要积极发挥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促进作用,要督促政府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引导农民遵纪守法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做到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的民主实践,通过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政的基本素质,主动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及依法履行各项义务的自觉性,理性合法地表达各种利益的诉求,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普法教育,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4、开展代表视察,督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跟踪督促整改,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力度,监督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医疗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视察和检查,促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5、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村级实行民主自治。街道人大应当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进行监督,督促街道办事处切实遵照组织法的要求,规范村级自治运行机制。一是要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保证依法选举,规范各项选举程序,提高选民参选率,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严厉查处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确保他们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利。二要监督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级事务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全面规范村级管理运行机制。要深化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强化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要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切实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理财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对财务收支及其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追查责任。这样才能真正落实选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依法治村”转变,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转变。
6、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街道人大工委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通过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倾听民声,使农民群众对不同利益的追求能够得到依法、有序、充分的表达和体现。要对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尤其是阻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事项进行调研、视察,并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改正。街道人大工委要抓好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的跟踪督查工作,要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满意率,真正发挥市人大代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宣传、带头、引导等示范表率作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基层人大在其中大有可为,为此街道人大要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探索、实践,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