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按照机构类型分为()

法人单位按照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

2、事业单位: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国家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各类社会团体;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外其他符合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法人成立的条件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