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1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乡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

 1 总则

 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和国抗旱条例》《中***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城港市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方案》《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防城港市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市范围内的干旱灾害。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饮安全。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常备结合,统筹各类用水。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1.3事件分类和分级

 本预案应对的事件是干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指包括我市在内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对我市公***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党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Ⅱ级)干旱灾害:指包括我市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市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Ⅲ级)干旱灾害:指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已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市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Ⅳ级)干旱灾害:指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已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市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应对干旱灾害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干旱灾害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Ⅰ级和Ⅱ级干旱灾害时,由市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同时,立即上报自治区,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发生Ⅲ级干旱灾害时由本市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发生Ⅳ级干旱灾害时由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属地乡(镇)级党委、政府都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同负责应对。

 1.4.2响应分级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

 发生Ⅲ级以上干旱灾害时,属地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由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

 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

 县(市、区)党委、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市级层面响应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的较严重的Ⅳ级干旱灾害时,市级启动干旱灾害四级响应。

 (2)发生Ⅲ级干旱灾害时,市级启动干旱灾害三级响应。

 (3)发生跨市或跨县市区的Ⅲ级干旱灾害或较严重Ⅲ级干旱灾害时,市级启动干旱灾害二级响应。

 (4)发生Ⅱ级以上干旱灾害时,市级启动干旱灾害一级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防城港市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旱工作。

 指挥长:由市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副市长、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防城港军分区一名副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兼任。

 指挥部下设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秘书长、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应急厅副厅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等同志担任。

 成员:由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防城港军分区、武警防城港市支队、那板水库管理处、市小峰水库管理处、防城港供电局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等部门(单位)1位领导担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防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下拨和自治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市防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2.2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特别重大、重大洪干旱害响应后,根据需要设立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市党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红十字会、防城港军分区、武警防城港市支队、那板水库管理处、市小峰水库管理处、防城港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县(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镇(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等担任。

 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与预警

 3.1.1 监测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各级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旱情和预测预报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旱灾害统计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4)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向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3.1.2 预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地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水量调度管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订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

 (4)设备物资准备。各地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

 (5)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预测预报将要发生旱情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1.3 预警

 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

 (1)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旱情、土壤墒情分析评估,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各部门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级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报告。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

 4 准备与支持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干旱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4.1.1 社会公众是抗旱救灾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4.1.2抗旱服务组织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多为受旱群众提供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政府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社会抗旱服务组织。

 4.1.3应急专业队伍是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利用公安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应急志愿者等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应急送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2 财力支持

 4.2.1资金筹集。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资助抗旱事业。

 4.2.2预算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加抗旱减灾资金。

 4.2.3经费使用。市本级抗旱资金和自治区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抗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抗旱规划、预案等的编制,旱情监测站网、抗旱管理系统、抗旱服务组织等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以及抗旱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与装备

 4.3.1物资储备和管理。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节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系统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关抗旱救灾物资。市本级抗旱救灾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

 4.3.2物资调拨。市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由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充;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4 科技支撑

 4.4.1专家库。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市政、农业、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当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4.4.2技术支持。防城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是指挥部技术支撑单位,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4.3信息化建设。完善水文站和地下水监测点的干旱缺水测报功能,合理建设墒情监测点,与相关部门的监测站点配合,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信息完整的旱情监测站网。推进整合水利、农业、气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掌握的雨情、水情、墒情、农情、工情、旱区基础信息等信息,建设具有旱情监测、干旱预报、抗旱调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