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领取《临时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
3、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交验《婚育证明》;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携带未满7周岁儿童的,还应当出示预防接种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服务:
(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三)基本公***就业服务;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公***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七)公***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服务。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机动车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