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不孝敬父母者
根据大清律例,不孝父母者最重可判绞监候(绞刑缓一年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笞杖、流放、有期徒刑等。不孝罪,父母不告则无罪。
清代(1644~1911)是中国末代封建王朝,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统治的开端。清代法规继承了封建法律发展的源流,有些是沿用明律而重加修订,有些是在满洲旧律基础上的补充发展。至20世纪初期变法修律,又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为蓝本。因此,清代的法规不仅兼有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的性质,而且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也反映了外国侵略者的利益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