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男子当庭撕毁判决书被拘5日,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扰乱公堂,该当何罪。相信大家对于这些出现在电视剧桥段的对白也是颇有熟悉吧,在现实的生活当中,特别是对于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而言,当自己有机会出现在法庭之内,更不会随意作出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否则也真的会让自己自讨苦吃,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浙江舟山发生的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原来当事人男子苗某因与他人发生合同纠纷,为此上诉至法院进行审理,在法院宣判审理结果以后,苗某对其判处结果表示不服,于是在法庭之上大发雷霆,并且当场撕毁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当然,苗某如此过激的行为理应要遭受到谴责的,尽管在法庭之内法官以及法警也多次向他进行耐心的劝解,假如对此判处不服可以通过上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可是苗某依然没有听从劝解,依然我行我素,作出了一些扰乱法庭的秩序行为,其中有抢夺警械,撕扯法警的警服等等。

对于苗某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要遵守法庭的规则,假如在法庭胡作非为,做出任何藐视法庭的行为举动,根据其情节的严重性,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基于对苗某行为性质的判定,也对他作出了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毕竟法律的尊严是不容得任何私自践踏的,尤其是法庭这样具有神圣公正意义的审判机关场所,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要积极维护司法权威与尊严,尤其是当事人坚持自己的主张,可以通过上述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像以上苗某这种撒泼式的举动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最终也是把自己推向了众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