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劳务派遣工新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不同意,派遣工是不能要求用工单位签订无期限合同的。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工作满十年,也不适用《劳动法》第20条第2款“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同于用工单位,在劳动派遣的三方关系中,派遣机构相当于用人单位,要派机构属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等于签订的是永久合同,直至员工退休。如果改签合同,责任主体方发生改变,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新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