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是如何定义的?

销赃罪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掩饰、隐瞒的。本条规定的“犯罪所得”,是指犯罪直接获得的非法利益。“其所产生的收益”,是指利用犯罪所得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2)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这里规定的“窝藏”是广义的,是指使用各种方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分子保存而使司法机关无法获取以及违法地持有、使用不为人知等。“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他处,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的行为。“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是指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银行转帐、投资经营、汇往境外。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