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慈善的中国式慈善-法律推动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社会领域逐渐开放,非营利组织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也越来越受到正面的认识和肯定。国家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措施有多种,包括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纵观各国历史,税收支持政策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
为促进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章制度。
199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规定了个人、国外向中国境内进行捐赠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又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般而言,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对组织本身收入能否免税;第二层面,是对向公益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就捐赠额是否享有免税资格。
业界最关注的《慈善法》从起草开始到现在已经走过4年的历程,做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并于2005年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在2006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被列入了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工作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安排。2007年1月,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
但《慈善法》是一部比较复杂的法律,因为它涉及到既有物质层面的,又有精神层面的,还有道德层面的,既涉及到理论上的,实践中的,还有法理上的问题。既要立足中国国情,还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
而且《慈善会》在研究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同认识。比如慈善管辖的范围,通常认为慈善可能就是扶危济困、捐资助学,而现在慈善已经向着文化、科技、环保等更广阔的领域延伸。所以这部慈善法到底管辖的范围有多大,有不同看法。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论证。因此,推出的时间还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