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给员工进行不带薪的培训,合法吗?
分两种情况,入职前进行培训,是可以不带薪的,因为不属于在职职工,还没有正式录用,如果是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进行培训,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主要是看岗前培训是否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就应该支付工资;如果不在合同期限内,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若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当然也可以支付(因为法律并不禁止这类自愿支付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提供劳动有获得报酬权。而且用人单位与员工自用工之日成立劳动关系,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
员工不存在欺诈、严重规范规章制度的情况,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并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
人民网-企业招用新疆籍员工可获岗前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