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伯尔曼认为教会法是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

在伯尔曼看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期定位于11世纪末至13世纪末,以教皇革命为起点。教王两方面的一系列的重大变革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得以产生的基础。因而,教会与神学的作用是贯穿法律与革命的一个基本命题。通过伯尔曼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以教权和王权二元对抗的为主导的多元政治格局曾经为西方法律传统提供了社会基础。伯尔曼就说,在1075年到1122年的教皇革命促成了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随之而来的是职业法律家阶层中世纪大学的法学院、法律分部以及法律作为自治的、完整的和发展的体系的概念,更重要的是教会成为了第一个世俗利益集体,并受教会法的治理,是现代类型的国家,并且教会法秉承神法治理,是一个具有高级法背景的世俗组织。教皇革命起了什么作用呢?教皇革命整合了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和罗马法传统,形成了整个西方大统,并传续千年。也就是说,12世纪的教皇革命导致了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西方国家和教会的诞生,促成了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教会法体系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