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雁雷的十大女杰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雁雷,女,1963年出生,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人。1981年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学习,1984年加入中国***产党。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1-1992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师从罗豪才教授和姜明安教授;1999-2000学年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继续师从罗豪才和姜明安教授。2004年度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中青年党员专家理论研讨班”学习。
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晋升为教授,时为改革开放以后安徽省第一位女性法学2008年被评为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曾先后担任安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硕士教学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安徽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现任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聘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致力于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3年的教学生涯辛勤耕耘已是桃李满天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奖掖后学,是中国“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基金”的捐赠者之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关心年轻教师成长。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素质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教授的历届的毕业本科生已是桃李芬芳。1997年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与申报经济法硕士学位点申报获准。2003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获准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培养宪法与行政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地。2005年作为第一学术带头人牵头申报高等教育学硕士点获准,为安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增加了新的学科门类,并在国内率先招收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自1998年开始担任硕士生导师,已经指导硕士毕业研究生100多名。
三、科研创新与学术水平
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崇尚学术,有着浓厚的行政法学情结和较高的学术自觉。能刻苦钻研,善于思考,勤勉治学,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能把握学科动态,探索学术前沿,注意学术积累,依托科研项目开展学术研究,所研究的成果又为拓展新的研究领域提供支撑,有效地促进了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创造性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有着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方面: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对部门行政法特别是教育行政法的深入探讨。
程雁雷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着手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研究,特别是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几部重大行政法律的立法研究。先后发表有:公证行政诉讼探析,地方规章的法律地位探析,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保障,重构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53条质疑――兼论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违法行为无效的处理方式,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行政合同的博弈分析,对划分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标准的思考,行政规划的几个基本问题――兼析《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其职责权限等近20篇论文。这些论文集中反映了自己在不同时期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立法前沿问题或者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并为2003年初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学位的成功申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行政法学界开始强调部门行政法研究的重要性,程雁雷比较早地意识到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一块尚待开垦的学术领域,认为现代行政法的诸多特征在高等教育领域能得到典型的实证,并促使自己在教育行政法领域进行了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先后发表有: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对我国首例大学生因受学校退学处理导致文凭纠纷的法理评析,必须重视和加强高等教育立法,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行政法视域中的教育政策等十多篇专题学术论文引起了国内行政法学界的关注和肯定,研究成果具有领先水平。200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博鳌论坛上本人被指定为大会发言,专门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进行回顾和前瞻。教育部政法司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本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也给予了肯定和鼓励。2005年被聘为教育部《高等教育法》修改工作小组专家成员。2006年受教育办法制办委托起草了《中华人民***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
四、研究成果概况
(一)论著方面
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计100多万字。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论丛》、《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当代法学》、《江淮论坛》、《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篇(其中全国核心期刊1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类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主编教材1部。合著和参编教材8部。
(二)科研项目方面
***主持承担科研项目14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项;另参与国家项目2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行政违法问题研究(原国家教委社科“九五”专项1996年);2.加入WTO与加强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省社科规划项目2001年);3.高等教育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3年);4.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教育部立法课题委托项目2006年);5.我国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和完善(全国教育规划“十一五”规划2006年)。6.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十一五”人文社科规划2006年)。
(三)研究报告等方面
具有代表性的有: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三份,接受委托起草法律专家建议稿一部。分别为:1.《高等教育法》修改研究报告(8万字,提交教育部,2005年,);2.加入WTO与我省行政法制建设研究报告(10万字,提交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2006年);3.中外考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报告(20万字,提交教育部,2007年);4.《中华人民***和国考试法(专家建议稿)》(提交教育部,2007年)。
(四)论文获奖情况
1.《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类)奖(2003-2004)论文二等奖(省级政府奖)。2.《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998安徽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三等奖(省级政府奖)。3.《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4. 《行政违法行为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获安徽省公正执法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论文二等奖(1996)。
五、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
程雁雷在学术上所做的努力,在国内行政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现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安徽省人事考试与人事测评学会副会长。被聘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硕士点兼职教授;受聘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等。程雁雷为筹备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推动安徽省行政法学研究所做的努力也受到了省法学会的肯定。此外,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扩大学术影响。
通过受聘安徽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咨询员;安徽省纪检监察特约研究员;安徽省普法宣传高级讲师团成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省司法厅涉法事务首席专家;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合肥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咨询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铜陵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谘议;蚌埠市仲裁委仲裁员;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黄山市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地方法治建设实践提供智力服务,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程雁雷在法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法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政府的表彰和嘉奖,先后被列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准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入选首届“安徽省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