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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绝对是中国香港!!!
因为香港有最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一、历史
1842年8月29日,英国政府强迫清朝签订南京条约, 将香港岛割让予英国。1843年4月, 英国向其任命的香港总督先后颁发了《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这是两个关于香港政治体制最早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建立了香港的政治制度。从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到香港现行政治制度的一些特点。
第一,具有鲜明的殖民主义性质。香港总督是英女王派驻香港的代表,是香港的首长,下设行政局、立法局协助他工作,有很大的权力,但最终权力集中于伦敦。香港制定的法律不能违反英国政府的训令,英王对香港制定的法律有否决权,英王会同枢密院、英国议会都可为香港制定法律,《王室训令》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有十项内容的法案,总督不得以王室名义批准。《英王制诰》强调要维护英国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权益,凡授予总督的一切权力,总督必须认识到只能按照伦敦给予他的指示去行使这些权力。由此鲜明地体现了香港政治制度的殖民主义特色。从英国占领香港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大都是英国委任的,只是到了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以后,英国才急急忙忙提出要在香港实行代议制,1985年才有了部分民选议员的产生。行政、立法两局中开始时没有华人,到1880年立法局才有一名华人议员,到1926年行政局才有一名华人议员,到本世纪70年代以后,行政、立法两局中才逐步增加了华人议员。
现在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是经过修订后于1917年重新公布的,1917年后又有一些改变,但这两个文件的许多条款仍保留了19世纪时的原文。香港的实际情况虽有些变化,如从1991年香港立法局开始实行部分直接选举,1993年香港总督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行政、立法两局中华人议员增加了,高级行政官员中华人的数目增加了,但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殖民主义性质基本没有改变。
第二,总督高度集权。香港政治制度的这一特点与殖民主义性质是紧密相联的,只有赋予总督以巨大权力,才有利于维护殖民主义的统治。香港政府出版的年报也承认:“港督是英女王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导香港政务的最高权力,名义上又是香港的三军总司令”。《英王制诰》亦规定香港一切文武官员及平民都必须顺从英王委任之港督。可见在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下,即使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在香港也没有,长期没有选举制、代议制,全港都服从港督一人。
总督的权力主要有:1.享有英王授予的一切权力。即《英王制诰》所称“王室授权并指令港督兼总司令行使在他职权范围内之一切权力”;2.享有巨大的行政权。港督有权召开行政局会议,向行政局提出议案,在征询行政局议员意见后作出决定,有权否决行政局议员的意见并呈报王室,有权根据英王透过一名重要国务大臣的训令委任行政局议员、立法局议员,担任行政局主席并主持行政局会议,可见行政局是总督的咨询机构。总督还有权依法任命法官、太平绅士及其他官员。总督之下还有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布政司和他总管的各政府部门对总督负责;3.享有立法权。总督有权参照立法局的意见及得该局同意制定法律,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有权批准或拒绝立法局通过的法案。1993年后香港总督虽不再担任立法局主席,但立法局并不享有完全的立法权,作为总督的立法咨询机构这一性质并未改变;4.享有一定的司法权。除有权任命法官外,总督有权赦免刑事案的***同犯,令其提供证据,把首犯或其他犯人绳之以法,有权将罪犯释放或有条件释放、赦免或减刑、缓刑及减免罚款、怠金或没收物;5.享有军权。总督在平时是名义上的三军总司令,但英军司令应向他提供部队的兵力和香港的防务情况,在紧急时期总督可以下令出动军队协助维持香港的安全,事先不要请示英国政府,只有在国际事务中动用军队则须得到英国政府的同意。
第三,长期形成的英国式的司法制度和公务人员制度。一百多年来,香港根据英国的司法制度和公务人员制度逐步形成了自己比较完备的相应制度,这种公务人员制度在维护香港的行政工作效率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香港现在设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对刑事和民事案件都有无限制的审裁权。最高法院的首脑是首席法官,法官称为按察司,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可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香港还设有地方法院,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民事可处理一定金额以内的案件,刑事可处理较为严重的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可向上诉法院起诉。香港还设有裁判司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裁判司署法庭审理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律政司可根据案情的严重性申请将它转解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审讯。其他专门法庭是指儿童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色情物品审裁处等法庭。法官通常是由一个独立的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向总督推荐,由总督委任。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实行遵循案例、独立审判、公平诉讼程序与陪审制度的原则。
香港的公务人员制度基本上是模仿英国的文官制度,它的特点是: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论功行赏;2.公务人员制度法制化。对公务人员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有法规的明文规定,这样有利于公务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只要依法办事,就可长期任职;3.公务人员专业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要求,日益要求公务人员专业化;4.公务人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为了执行公务,要求公务人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5.公务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比较优厚。
第四,有较多的咨询机构。这是香港政制的又一特点。香港的咨询组织一般分为五大类:即向部门首长提供意见的法定组织(如保护稀有动植物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意见的法定组织(如教育委员会),向部门首长提供意见的非法定组织(如劳工顾问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意见的非法定组织(如交通咨询委员会),以及执行某项事务的委员会(如香港考试局),***有咨询委员会500多个, 获委任进入委员会的约5000余人。这些咨询委员会在沟通香港政府与居民的意见和维护英国的殖民主义统治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社会结构
在任何历史时期中,社会总是以其特定的结构形态存在与发展的。社会结构是人类社会有机整体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体系中各个阶层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比较持久、稳定的模式。一方面,社会结构规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分层;另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阶层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分层理论是社会学的专门理论,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分层理论中,马克思的理论和韦伯的理论影响较大。马克思认为,经济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些占有并控制生产资料的人是统治阶级,那些不占有或不控制生产资料并被剥削的人是从属阶级。韦伯把阶级的概念分解成彼此不同而又彼此有关三个因素,即权力、财富和声望,由此提出了所谓“三元分层标准”,即从权力地位、经济地位和声望地位三个维度研究社会地位的差异。[1]
在近现代城市社会中,由职业、财产、社会地位、教育程度、权力与声望等因素形成的不同社会层次表现得最为典型。在二战前的香港社会中,由上述因素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阶层划分是明显存在的。另外,由于香港处于异族统治之下的现实,在决定社会分层的各种因素中,种族因素的作用极为突出。总体来看,在社会等级的金字塔上,外国人作为一个整体,占居着社会中上阶层的位置,其中以英国人为主的欧美人高居于社会等级的顶峰。其下是本地成长起来的华人中上阶层,再下面则是华人社会下层。本文将对每一社会阶层的角色特征与互动作用进行详细的分析,由此对二战前香港的社会结构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
一、外国人社会
二战以前,香港的外籍人口数量通常占总人口的2%-3%,其中欧美人士约占一半,其余主要是葡萄牙人、印度人和日本人。战前的香港具有殖民地社会的鲜明特征,在这个华洋***处的社会里,外国人和华人有着全然不同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个阵营。外国人这一少数群体构成了一个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
从经济上看,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英商资本在香港商界呼风唤雨,掌握着香港的经济命脉。其中最具实力的四大英资集团是汇丰、渣打、怡和和太古。汇丰及渣打两家银行控制着香港的金融体系,地产界则往往以置地公司的态度决定进退。二战前中环最贵重的土地及最有名的建筑物,差不多都为置地及其他英资公司所占有。[2]
从政治上看,欧籍人士及其他外国人在港英政府中把持着大大小小的行政职位。1914年政府公务员为4447名,其中欧洲人为515名,所占比例是11.6%。1930年,在10004名公务员中,欧洲人占956名,所占比例仍是11%。1920年代,香港大学已经培养出了华人毕业生,英国殖民地部从节省工资的角度出发,同意香港政府某些部门自主聘用港大毕业生出任年薪5千元以下的职位。但是,类似的任用极为稀少。政府各部门首长都是外国人,他们以华人工作效率低下、不够可靠为由拒绝聘用华人。只有教育司署聘用了30名毕业生做教师,而工务署则表示不希望聘用本地的毕业生。[3] 就连政府部门中的许多低级职位,如警队中的督察、狱卒、卫生局的帮办、工务局的管工以及各政府机构中的文员等等,也多优先考虑外籍人士,给予华人的机会很少。例如,1939年,香港警察部队的构成如下:欧洲人306名,占13.8%,印度人774人,占34.9%,本地华人844名,占38%,来自威海卫的华人296人,占13.3%。[4] 这与外国人在香港总人口中所占2%-3%的比例是极不相称的。欧洲人把持各种职位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各部门首脑认为,欧籍下属比华人更可靠,更少贪污腐化,工作效率更高。此外还有一个效忠大英帝国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任用制度能为欧洲人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希望在香港发展的低级欧籍官员子弟常常做为实习职员进入某些政府机构,他们很快会被提升到高级职位上,以英镑计付工资。[5]
从职业构成看,绝大多数外国人从事着中高级职业。在1901年的人口统计中***有3981名外国人明确报称了自己的职业,以从业人数多少为序,依次为职员770人,占外国人职业人口总数的19.3%,政府雇员558人,占14%,商人309人,占7.8%,更夫202人,占5%,工程师140人,占3.5%。[6] 30年以后,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详见下表:
表一:1931年香港外国人职业分布表
职 别 人 数 比例(%)
公***行政及防务 10745 57.4
职员 2038 10.9
交通运输业雇员 1384 7.4
专业人士 1286 6.9
商业、金融保险业 999 5.3
金属工人 146 0.8
其他 2110 11.3
合计 18708 100.00
资料来源:《1931年香港人口统计报告书》第144页,表35。
上表显示,政府雇员、商人、职员、专业人士仍然是外国人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外国人除了占居着政界、商界以及技术部门的重要职位外,等而下者也在各类政府机构及商业机构中担当文员。此外,在外国人群体中也有体力劳动者和无所事事的流浪汉,但其数量都比较少。
从收入及生活方式看, 由于外国人占居了高就业层次的先机,外国人的收入水平相当之高,生活非常优越。1901年,华人苦力的平均月收入为9元,相当于年收入108元。而在欧洲人中,将月薪数万元的总督和布政司扣除在外,其余任职于政府部门者年均收入为1892元。[7] 欧洲人认为,在香港月收入不足80元的人(即年收入960元)是非常穷困的:“他们的运气极差,这样的收入是一种耻辱”。[8] 当时富有的欧洲人家庭仆从成群,一家大约要雇佣12-15个华人做佣人,分司厨师、管家、保姆、洗衣、裁缝、花匠、轿夫、车夫、洒扫等各职。[9]
据1921年《德臣西报》报道,欧美人士的生活因收入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住在山顶区的相对富有,其次是低级政府官员的子弟,这些人或在警队、清净局等机构中任低级职位,或在公司中任低级雇员,其年收入从150英镑到500多英镑不等。还有一些人因职业关系只能过较低水平的生活。对于居港欧美人士生活的总体状况,该报道指出,“如果以家乡的穷人概念来衡量的话,根本不存在穷人”。[10]
总的来说,战前香港社会中外国人高人一等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占居着过多的社会资源,享有种种特权。当然,这一特殊的社会阶层内部也有高下之分。由于香港是英国殖民地的缘故,来港的欧美人士从一开始就是以掌控香港政治、经济命脉的面目出现的。他们或者是政府机构中的公务人员,或者是商场上的大班,属于社会等级中的最高阶层。由于英国统治者对华人始终心怀疑虑,他们更愿意信任其他的外国人,因此,香港的其他外籍人士借助于英国统治的便利,获得了优于华人的地位。他们能够在社会上谋取到较好的位置,可以轻易地跻身于中上层社会。葡萄牙人与印度人是香港的两个主要外国人群体。从葡萄牙人的情况看,其成年人几乎全部经营生意或做职员,即使最穷的人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11] 印度人与香港的关系源远流长,他们在香港是半永久性居住,主要从事贸易、商业和工业。[12]
事实上,前来香港的欧美人,尤其是英国人,并非其社会中的精华。有学者指出,“由于维多利亚这个细小的港口,贫瘠、遥远、落后,缺乏诱惑性和历史感,不及印度之能吸引英国贵族,也不似上海充满了冒险的机会,来港的欧人大都只是一些平庸、缺乏创造能力、端庄、保守的中产阶级”。[13] 就是这些才具平平的欧西人士和他们所信任的其他外籍人士,借助于种族的优势,成为香港社会中一个地位特殊的社会阶层。
二、华人社会中上阶层
香港开埠早期,华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国人社会对应存在,并绝对处于社会下层。19世纪下半期,华人社会内部开始发生分化,少数华人凭借着经济上的成功使自己与华人社会的绝大多数区别开来。华人社会明显形成了不同的层次。
(一)华人中上层社会的规模及其构成
香港华人中上层社会的出现完全是华商在经济上获得成功的结果。马克斯?韦伯认为,处于某个统治者集团附庸地位的民族和宗教少数派,自愿或不自愿地被排除在有政治影响的地位之外,因而往往在特殊力量驱使下开始从事经济活动。他们的最能干的成员,由于在为国家服务方面没有任何机会,所以力求在这个领域满足使他们的能力得到承认的愿望。[14] 香港华商的发展历程与此颇有相似之处。在英国统治者独揽了政治权力以后,华人的发展空间基本上只剩下从商致富一途。英国管治香港后,利用当地优良的港口条件,大力建设海港设施,使香港发展成为英国进行远东贸易的重要枢纽,19世纪下半叶,香港确立了转口贸易港的地位。围绕着进出口贸易而兴起的各种商业活动使香港发展成为一个商业城市。在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下,华商群体逐渐崛起。由于香港华人社会中既不存在官僚阶层,也不存在绅士阶层,香港的华人中上层社会成份比较单一,主要由大大小小的华商所构成。
19世纪下半叶,买办与行商是华人中上层社会中最重要的两支力量。
买办是典型的在夹缝中谋求生存与发展的群体,他们是成功的“中间商人”。香港开埠后,华洋之间存在着一个空隙。华人以其勤俭的性格与丰富的商业经验成功地填补了这个空隙。开埠初期,传教士所创办的学校中培养出了一些接受英语教育的华人,他们靠着语言上的便利条件,在主要从事东西方贸易的经济环境中获益匪浅,成为外资洋行、银行、大公司的华人买办。到19世纪下半期,买办的势力已经相当之大。
华商阶层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利用英国人所营造的贸易环境而独立发展起来的行商,他们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行商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南北行,主要是运销南北各地货物。二是金山庄等向海外华人社会运销货品的商行。近代以来,由于大批华人移民北美、澳洲和南洋,这些地区对中国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一批行商应运而生。专责贩卖货品供应北美的称为金山庄,供应南洋的为南洋庄,此外还有秘鲁庄、安南庄、吕宋庄等。其中以金山庄最具代表性。
从当时华人社会领袖的构成上可以清楚地看出买办和行商势力之大。1869年华商创办东华医院时有倡建总理12人,他们都是华商精英,其中以买办和行商占主流。另据统计,从1869年至1899年历届东华医院的362名总理中,买办和南北行商所占的席位最多。此外,金山庄、公白行、米行、匹头行商人的地位也比较引人注目。1887年至1899年保良局历任总理116人中,南北行商、买办、金山庄商人地位突出,钱庄、银号、绸缎、花纱布和洋货店商人也举足轻重,情形与东华大同小异。[15]
20世纪以后,华人中上层社会产生了以下两个显著变化。首先,由于华人资本的进一步崛起,中上层社会的规模逐步扩大。当时,香港转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航运业、金融业的勃兴,而人口的急速增长,刺激了地产、酒店、零售百货以及其他各行业的兴旺。在香港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里,香港华人在各经济领域开疆拓土,华商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此时,华商的总体经济实力尚不及英资强大,但是,华商经营的工商企业数量已经占居相当大的比例。20世纪上半期香港华人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华商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据统计,1894年,港九华商开办“南北行约90余家,次则金山庄约有百余家。”[16] 而根据1915年《香港中华商业交通人名指南录》的统计,当时香港华商开办的商行数量为南北行84家,金山庄239家,从事西班牙和东南亚各地贸易的商行186家。此外,尚有上海庄等从事对国内贸易(广东除外)的商行百余家。[17] 上述数字仅为规模较大的商行。实际上,该《指南录》中***列有大小商行约1700家,从事各种货物的进出口业务。[18] 可见,从事进出口生意华商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以南北行、金山庄为代表的华资行商,大约掌握了当时香港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19]
第二,华商在商业经营方面进行了新的拓展。随着人口的增长,香港本地的百货市场渐趋成熟。一批澳洲归侨顺应时势,将西方百货业经营的先进观念引入香港。1900年,以澳洲归侨马应彪开设先施百货公司为发端,华商开始进军百货业。此后,永安百货公司、大新百货公司、中华百货公司先后成立。到30年代,先施、永安等公司已发展成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香港最早一批华资现代企业集团之一。[20]
第三,华商在金融保险领域涉足的范围日益广阔,介入的程度也更加深入。20世纪以前,香港只有外国银行,与外国银行并存的是华人开设的银号。20世纪初叶,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在香港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1912年香港首家华商银行-广东银行成立,其后,东亚银行、香港国民商业储蓄银行、康年储蓄银行、香港嘉华储蓄银行、永安银行等华商银行陆续在香港成立。[21]
第四,华资进军制造业。19世纪,香港的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与造船修船有关的行业。而且,“大多数重工业如船厂、水泥厂、糖厂及公用事业,如香港电车公司、电力公司、煤气电话公司都是欧洲人所有和经营的。[22] 20世纪以后,香港华人在欧洲人所不屑一顾的小型制造业中大展身手,使香港近代工业几乎成为华资的一统天下。事实上,1910年代以后开设的工厂皆为华人所拥有。1930年代,华资工厂的数目增长相当快。“注册工厂数目由1933年的403家增至1938年的829家”。[23]
第五,华人富商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欧洲人的公司,从而进一步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20世纪初,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是英国公司的董事会中出现了华人,包括那些在港注册的资金最雄厚、影响最大的公司里都有了华人董事。”。[24] 例如,刘铸伯在许多西方人经营的企业中有投资,与欧洲人结成合伙关系,身为香港电车公司、马尼拉金矿公司、上海保险公司董事。[25]
对于华人在经济上的成功,1910年代中期香港华人首富何东爵士这样写道: “香港的各行各业均有华人参与。…… 由华人集资、华人主管及雇用华人的公司从事着火险、水险、人寿保险、航运、地产及造船修船等业务,这在本地已非罕见。今天,它们已跻身于成功企业之列,与英国人的同类公司友好竞争。……广东人与生俱来的精明促成了其商业上巨大成功,他们已跻身于大企业之列,不比外人逊色”。[26] 1917年香港英文报纸《孖剌报》撰文指出, “今日华人居民与60年前的华人居民有许多不同之处。那时,他们几乎全部都是男仆或苦力,有极少数人是店主。…… 今日,香港吸引着富有的退职官员,甚至有北京政府的退职官员。同时,在我们中间也成长起富有的华商阶层,他们掌握着香港财富的一大部分”。[27] 由于有越来越多的华人在工商业领域获得成功,华商群体的数量日渐庞大,这直接导致了华人中上层社会规模的扩大。
其次,华人中上层社会的构成与以往明显不同。
第一,买办的数量大为减少,代之而起的是由买办转变而来的成功商人。20世纪之后,随着买办制度的日渐式微,原先的洋行买办凭借着过去积累的资本及其所掌握的现代工商业经营手段,驾轻就熟地进行投资经商。在由买办转变而来的商人中,最成功者莫过于何东。何东曾任怡和洋行买办多年,1900年以后自营商业,成为香港首富。[28] 再比如曾任渣甸洋行买办的何甘棠也成为相当成功的商人。容子名家族祖孙三代都充任渣打银行买办,其本人则成为港中巨商之一。[29]
第二,来自其他行业的华商数量有所增加。在华商群体中,行商的势力仍然是不可小觑,这是由香港转口贸易港的地位所决定的。与此同时,随着华人所涉足的经济领域日益广阔,来自于其他行业的华商也纷纷晋身于上流社会。例如,李右泉少年时来港学习经商,后来在香港创办了多家工厂,是杰出的企业家。许爱周是航运业巨子,澳洲归侨马应彪、蔡兴和郭泉等人是以百货业而发达,简东浦则是东亚银行的创办人。
第三,一批华人专业人士成为中上层社会的成员。香港华人的崛起是从经济领域开始起步的,20世纪以后,华人也开始在其他领域显露头角。一批接受了西式教育的华人深谙现代西方专业人士服务之道,成为医生、大律师、律师、记者、教师、建筑师、工程师、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如曹善允、罗文锦是先留学英国,后在香港执业的律师。还有如李树芬等人是留学归来的开业西医。这批专业人士虽然不是经商出身,但以其专业技能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地位。另外,居于社会中层的华人数量有所上升,主要包括知识分子、文员等。据陈谦在《香港旧事闻见杂录》中记载:二战前在香港开办学校必须有保证人,而可以作保的人则有“香港太平绅士、医生、牙医、律师及持有香港政府发给专门技术执照者如司机、官校教员等。”[30] 由此可以想见这批专业人士已经跻身于社会的中上层。
(二)华人中上层社会的特点
20世纪以后,增添了新鲜血液的香港华人中上层社会产生了如下的新特点:
其一,接受过西式教育的华人明显占居优势地位,逐渐成为上层社会中的顶级人物。开埠初期,受外国传教士影响,香港出现了第一批会讲英语的华人。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一代接受英语教育和西式教育的华人脱颖而出。他们大多生长于香港,毕业于政府所设立的皇仁书院和拔萃书院。有一部分人还有海外游学,尤其是英国留学的经历。这一批华人在香港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如鱼得水,获益颇丰。他们在经济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创办的企业往往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如简东浦之开办东亚银行,郭泉兄弟之创设现代百货业。在政治上,他们日渐成为港英政府加以倚重的对象。对战前香港知名华人的传记略加分析便可发现,具有西式教育背景的华商在获取社会职位方面明显处于上风,而缺少西式教育背景的华商的活动范围多局限于华人圈。另外,香港社会中,成为专业人士或在政府获取行政职位都必须以西式教育资格为基础。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接受过西式教育或具有西化倾向的华人日益成为社会中的精英。
其二,世家的形成。开埠以来,华人中上层社会的成员绝大多数出身寒微,靠着白手起家获得了财富和社会地位。20世纪以后,华人中上层社会经过数十年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与连贯性,因此,华人社会中出现了一批显赫家族。这些家族的祖辈多是贫贱的广东人,凭借着广东人长于经商的天赋而发达。他们成为富商之后多培养后代接受良好的教育,尤其是西式教育,由此保证了这些家族在香港能够长盛不衰。二战前可圈可点的显赫家族主要有:何东家族、利希慎家族、冯平山家族、周少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