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是不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代购不是违法行为。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需要的商品,在法律上是民事行为,法律专业术语称委托代理行为。只要委托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海关法等法律,即合法。—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但是,若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届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这样的“代购”就是犯法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的决定》 五十四、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