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除了关注补偿外,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求北京拆迁律师指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拆迁也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企业是经营性主体,与个人面临的拆迁问题又不同,主要体现在经营方面。

?一、企业在拆迁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

1.租房合同期限

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2.经营房屋性质

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

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

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企业员工的安置等问题,这些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或找专业拆迁律师解决。

5.关于评估报告问题

企业拆迁一般会遇到这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拆迁赔偿的数额,是跟很多因素有关,比如企业的规模、企业拆迁项目性质、双方谈判的力度等等。

  二、企业遇到“以拆违促进拆迁”,该怎么办?

不仅仅是民用住宅会通过此种方式拆除,各种企业、工厂等经营性用房也会遇到此种情况,但拆除促进拆迁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原因:

1、违反土地使用性质(常发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企业或厂房);

2、因招商引资而没有补办手续(为了快速经营而无暇或无法补办手续);

3、违章建筑的房屋曾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4、通过拍卖取得国有资产,但手续不完备;

5、企业或者厂房建设较早,法律法规不完善;

2008年1月1日施行《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概念,而对于违法建筑的判断,不仅仅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多要尊重历史情况、建筑当时的条件、状态等原因,来综合判断,其次,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依据应该充分,在考虑历史原因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应遵循立法精神,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认定……

三、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的项目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使用权、厂库房、及其他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但是实践中,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这就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又因为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并非像住宅那样存在一个普遍认可的市场价格,在补偿上缺乏明确的标准。

2.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该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

3.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至于违约金的补偿,可以按照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际违约金额来计算。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包括提前搬家费、拆迁奖励费、工程配合奖等。拆迁奖励本就是政策性的东西,奖励的多少也是因地而异,但是,拆迁奖励无非都是激励被拆迁人尽早搬迁而制定的,而这块额外奖励的补偿和拆迁补偿本身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对于企业而言,有形资产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往往因为拆迁补偿协商不下而错过了奖励的时间点,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拆迁奖励补偿完全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