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伴交友骗局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随着交友软件的不断兴起,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使用交友软件来进行社交。类似的交友软件也颇受年轻人青睐,其可根据用户的个性标签和地理位置为其随机匹配异性,可以发瞬间动态记录生活,在平台上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动态,给人营造一种“社交圈”的感觉。有些软件,陌伴等就是通过匹配、搜索,可以进行视频聊天,但是视频聊天是需要收取费用,一般平台要收费4元每分钟,我们了解到,类型的情况大概可以概括为:上游公司开发出聊天软件,然后上游公司进行推广与公会(类似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进行合作,公会招募部分聊天员入驻,聊天员与用户进行交流。而这种模式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诈骗,我们认为目前类似案件还在处理中,但是作为律师我们抱着怀疑的态度,自然目前并不认为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本人了解到之前也有类似到的案件被法院认定为诈骗,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跟目前的陌伴等交友软件有不同的涉嫌犯罪有所不同的,在其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选取年轻貌美的女性做“主播”当“门面”,再由其他辅助人员通过网络假扮“主播” 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接触,借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进一步交往,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间观看主播在线,从而诈取被害人的“打赏”金。被害人不明就里,在罪犯一步步的诱骗下付出感情,又为了巩固“恋爱关系”,博得徐某欢心,不断的出资“打赏”。最终被害人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个人情感方面也受到欺骗,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刑事审判参考第591号王微、方继民诈骗案的裁判理由指出诈骗罪的四个要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处分)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上述权威案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明确认定诈骗罪的几个基本要点是:1、非法占有目的;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3、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4、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本案的所谓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在聊天平台充值、消费,该类聊天平台本身就是一个交友软件,并不是说平台承载着婚恋介绍的功能,他们用户之间就是一种聊天交友,消磨时间,即使可能有少数的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有虚构的情况,但是不能够就此推定平台以及所有的主播的全部行为都是诈骗,这一点是无法否定的。最高院关于刑事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是“无对价或者代价极低地占有对方财物”,这类社交平台在支付费用之后,可以与用户进行聊天,软件具备使用功能,如果是用户充值之后,该软件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说软件公司就是为了让用户充值不提供任何服务,那么可能这些行为才会涉嫌诈骗罪。

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目前,陌伴、最美遇见等社交软件涉嫌诈骗的案件近期各地都在打击,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有合肥市瑶海区、马鞍市、巢湖市等都在侦办中,也提醒类似平台合法经营,不要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