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 是真的吗?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法无禁止即可为有以下特点:
1、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主体是公民,从古希腊到现代的自由理论中,自由首先指的是公民的自由,而不是国家的自由;
2、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内容是权利,权利是公民依自己意志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自由即是权利;
3、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相对方是权力,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对于法律未禁止公民行为的事项,公权力不得恣意干预。
法无禁止即可为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但在公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则受到一定限制。中国现行宪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对基本权利的列举基于“无救济即无权利”的理念,通过明确列举可以强化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中国宪法未列举结社、罢工、迁徙等自由,对此类既未明文允许又未明文禁止的事项,很难说可以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尽管在公法领域对法不禁止即自由有所限制,但是,它仍然是应该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一个主要法律原则。一般来说,只要法律未禁止的,便是公民的自由。这样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的最大化,符合法治社会的民主精神。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