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疫情停工停产工资怎么发放依据什么条款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

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疫情期间,员工应当及时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居家隔离,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职工的工资,拒不发放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间支付工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并非网上说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搞清楚了工资支付依据,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因疫情原因停工工资如何处理?

因疫情原因停工,如果不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期(通常是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发;如果超过一个月,则按该省的规定发放合理的生活费;如果企业复工的,则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发放给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第三条规定: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