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哪里回顾了从1840年以来
宪法在序言回顾了从1840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第一部《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
审议历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