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未到法定年龄 非婚生子 但又分手 法律有什么相关的说法么?

您好:

(1)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女方应该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教育抚养费用。

(2)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只要发生关系时女方已满14周岁,且双方出于自愿,就不构成犯罪。

(3)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办理入户手续是一样的,有些地方部门规定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办户口是违法的。

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孩子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在法律上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两个孩子所有的权利义务均平等,没有任何差别。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