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 我想找我的朋友和我一起出庭并且做我的代理人,请问可以么?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如果你的朋友满足上述条件,他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否则则不能。如果你的朋友符合(一)项的条件,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交到法院即可;如果符合(三)项的条件,将推荐信连同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法院。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