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法院是否能直接审理并判其死刑吗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见,在被告人可能被判决死刑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不能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就直接判他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