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法律中的衡平、平等和正当程序是怎样论述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古希腊哲学家,他们都对法律中的衡平、平等和正当程序进行了论述,不过他们的观点有所不同如下:
1、对于衡平,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法律应该基于绝对真理和正确的道德标准,而不是建立在单纯的利益权衡上。他强调,法律应该是普遍的、公正的,而非因个人的私人利益或权力而扭曲。因此,对于柏拉图来说,衡平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利益权衡,而是应该遵循普遍真理和道德准则的公正平衡。
2、亚里士多德则在《政治学》中提到,公正的衡平应该是在法律下的平等之下实现的。他认为,平等是一个关键因素,平等的法律应该是建立在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之上,而非权力和暴力。因此,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衡平是通过平等和公正的法律实现的。
3、对于平等,柏拉图认为,平等应该基于人类之间的***同本质,即人们的理性和理性的追求。他认为,只有在这种平等基础上的政治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平等。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平等是在法律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不同的人应该根据其个人能力和贡献获得相应的权利和地位。
4、对于正当程序,柏拉图认为,正当程序应该是建立在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力和暴力上。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理性和思考来确定正当程序,而不是通过恶意和权力的滥用来解决问题。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当程序应该是建立在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之上,这些原则应该是公正和合理的,并应该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