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咨询关于公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能分红吗

要看各方的入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以及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从理论上看,只要对方是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法律分析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另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公司分红是不定期的。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