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禁用词的处罚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2021广告法禁用词?

2021年《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如下:

1、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表达;

2、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3、不得在商品包装和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和图案;

4、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词汇,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如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降低血压和胆固醇”、辐射危害有保护作用等,以及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洫、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

5、不得使用祖传、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6、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

7、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8、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