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南郴州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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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5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5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3月13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笔试内容)具体如下: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具体内容如下: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考试成绩计入笔试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可放宽学历条件的边远地区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免考法律专业知识,其法律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所在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所在职位报考人员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类职位该科最高分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两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但必须测试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二)2015年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4月25日9∶00 -11:00
申论: 2015年4月25日14:00-16:30
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法律专业知识: 2015年4月26日9:00—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 2015年4月26日8: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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